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 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 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1 / 35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网下发行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为符合《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并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 的 9:30-15:00 。 上 述 时 间 内 ,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网 页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 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 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进行剔 除,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 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 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并重点参照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 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 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 2 / 35 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本次定价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 5、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6、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 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1)保荐机构母公司设 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9、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 3 / 35 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 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 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在 2019 年 7 月 8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 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0、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 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 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 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 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80 万股, 超过 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 万股。 1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 0.50%,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 的除外。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预缴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集微电子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 / 35 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 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限售期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网下发行获配的公募 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19年 7月15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 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 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 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 者管理系统(https://ipo-kcb.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承 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 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限售期具体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限售期自 5 / 35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14、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安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 13,277,09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6 / 35 审核同意,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7 号文注册通过。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安集科技”,扩位简称为“安集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1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19”。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19 年 7 月 1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74 倍。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处进行;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 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 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3,277,095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 53,108,380 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71,055 股,约占发 行总数量的 8.07%,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八、 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0,04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656,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5%。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 7 / 35 只有符合《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 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 得参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 体安排见本公告“一、(八)2、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参与路演和询价的投资者 需满足本公告“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的要求。有意参加初步 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北京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投资者凭 名片和身份证入场,敬请携带。 本次网上路演将于 2019 年 7 月 9 日(T-1 日)进行。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 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 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 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 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 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8 / 35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 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 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80 万股, 超过 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 万股。投 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六、确定 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相关安排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发行数量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 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 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1、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于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时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 kcb.sw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 料上传。 9 / 35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54034208。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13、为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登录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ysec.com/hyzq/tzyh/index.jsp,仔细阅读“投行动 态”专栏下的“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专题海报,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适当投资。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安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 13,277,09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 请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7 号文注册通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安 集科技”,扩位简称为“安集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0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19。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和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跟投机构为申万创新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10 / 35 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 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四、(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 13,277,095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3,277,095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3,108,38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1,071,055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 量的 8.07%,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八、回拨 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0,04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656,000 股,约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 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11 / 35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 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 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 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安集科 技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六、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2 / 35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网下发行获配的公募 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 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申万创新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中信证 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7 月 3 日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5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深圳场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19 年 7 月 4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T-4 日 周四 12:00 前) 网下路演,北京场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15:00 2019 年 7 月 5 日 T-3 日 网下路演,上海场 周五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预缴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2019 年 7 月 8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2 日 周一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7 月 9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 止) 2019 年 7 月 10 日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2019 年 7 月 1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周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3 / 35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 2019 年 7 月 12 日 T+2 日 经纪佣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19 年 7 月 15 日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周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7 月 16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二 注: 1、2019年7月10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 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2、、路演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期间,分别在深圳、北京和上海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 行网下现场推介。投资者凭名片和身份证入场,敬请携带。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2019 年 7 月 3 日 10:00-11:30 深圳 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 V 酒店 (T-5 日) (9:30签到) 5 楼紫荆厅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019 年 7 月 4 日 10:00-11:30 北京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二层宴 (T-4 日) (9:30签到) 会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2019 年 7 月 5 日 10:00-11:30 上海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3 楼上 (T-3 日) (9:30签到) 海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9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将引入战略配售投资者。 (一)战略配售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 14 / 35 1、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万创新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配售条件及配售数量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申万创新投、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参加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申购,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战略投资者情况将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 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配售数量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通过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安集 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中信证券安集科 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407,200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本次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3.07%。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6 月 21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初始设立规模为 1,000 万元,具体规模将在 2019 年 7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参与人姓名 职务 参与数量(股) 拟认购比例 Shumin Wang 1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0,000 9.82% (王淑敏)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 杨逊 40,800 10.02% 书、财务总监 Yuchun Wang 3 公司副总经理 40,800 10.02% (王雨春) 4 荆建芬 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 40,800 10.02% 15 / 35 公司产品管理总监 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 5 彭洪修 40,800 10.02% 公司产品管理总监 6 王徐承 公司质量总监 40,800 10.02% 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 7 仇海兵 40,800 10.02% 公司采购总监 8 刘兵 公司研发副总监 40,800 10.02% 9 洪亮 公司财务副总监 40,800 10.02% 10 杨可玲 公司质量副总监 40,800 10.02% 合计 407,200 100% 2、申万创新投配售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申万创新投已与发行人签署《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与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 10 亿元。 (三)限售期限 申万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四)申购款项缴纳 战略配售投资者须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通知 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在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15:00 前 及时、足额预缴认购金额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预缴金额按照《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16 / 35 (以下简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估值上限和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及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确定(保荐机构跟投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和配 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高于其预缴的金额,投资者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补缴差额;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低于其预缴的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申万创新投未按照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补缴上述差额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中信证 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补缴差额放弃认购的 股票将回拨至网下。 (五)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申万创新投、中信证券安集科 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持有人已签署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承诺。 申万创新投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 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限售期届满后,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均 承诺,所持安集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安集科技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 (六)核查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19 年 7 月 9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有关战略配售的时间安排 2019 年 7 月 4 日 T-4 日 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 (周四) 17 / 35 2019 年 7 月 5 日 T-3 日 战略配售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预缴款 (周五) 2019 年 7 月 8 日 确定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配售缴款规模(多退少 T-2 日 (周一) 补) 对战略配售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和相应新股配售 2019 年 7 月 16 日 T+4 日 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进 (周二) 行验资 三、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 获配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 0.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一)佣金收取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须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缴款 通知书》的规定,在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15:00 前将新股配售佣金连同预 缴认购资金足额缴纳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获配的网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二)配售佣金验资安排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T+4 日)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本次网下发行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 票发行价格。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符合《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18 / 35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 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3)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19 / 35 ⑦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⑧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5)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时前在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kcb.swhysc.com)完成注 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其中,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还 需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安集科技 20 / 35 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程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 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数据为准。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 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 录 申 万 宏 源 承 销 保 荐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 kcb.swhysc.com),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 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时前完成用户注册 及信息报备。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 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 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安集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21 / 35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 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 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 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 需上传 EXCEL 版和 PDF 版(加盖公章)。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 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 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和 PDF 版(加盖公章)。 (5)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 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原件。网下投资者需承诺电子版文件、 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内容一致。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22 / 35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 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9 年 7 月 3 日(T-5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54034208。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 《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 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 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下载查阅《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通过此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四、(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时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 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 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 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80 万股,超过 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 万股。 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询价, 23 / 35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发行已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 行见证,并将对战略配售及网下发行过程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8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四、(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六、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中“四、(一) 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2、确定有效报价及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进行剔除,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 24 / 35 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 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本次定价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 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 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25 / 35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 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26 / 35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的 9:30-11:30、13:00- 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网上投资者 2019 年 7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9 年 7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19年7 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 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 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 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27 / 35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战略配 售的股票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1 日)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 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28 / 35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29 / 35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 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 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7月15日(T+3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刊登的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 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十、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一)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以及本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2 日) 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 30 / 35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12(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 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十一、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战略配售投资者以及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1 / 35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母公司的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本次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 二十六条的情形,即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 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 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2 / 35 发行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 5001 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 住所: 区)T6-9 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 SHUMIN WANG 联系人: 杨逊 电话: 021-206933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住所: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法定代表人: 薛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 021-54034208 发行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 月 3 日 33 / 35 34 / 35 (此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5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