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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集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集微
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安集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77,09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9.19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32.94 万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 4,54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89.1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2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
目:



                                    1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1                                       12,000.00   司位于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      安集科技
     公司 CMP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
                                                    8、T6-9、T6-10、T6-11 幢底层厂房
2    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            9,410.00           宁波北仑芯港小镇             宁波安集
     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889 号 E 座 1
3                                        6,900.00                                        上海安集
     心建设项目                                                   层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4                                        2,000.00                   -                    安集科技
     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合计                     30,310.00                   -                       -


            (二)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275,870.74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335,522.68 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901009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募集资金置
        换已实施完成。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
下,拟使用 48,428,548.77 元(含利息)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
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
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28,548.77 元(含利息),占超募
资金总额 17,179.19 万元的 28.1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
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 48,428,548.77 元(含利息)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3
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 48,428,548.77 元(含利息)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康   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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