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4.87 元/股
调整为 64.57 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
李华(签章):
任亦樵(签章):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