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
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公司,独立、客
观得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_______________
李华 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_______________
李华 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