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股本状况,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 们同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