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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1-21  

						股票简称:洁特生物                                     股 票 代 码 : 68802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et Biofiltration Co.,Ltd.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本公司”或“发
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
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16.4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34.9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
益,每股收益以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 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68 倍,存在未来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 1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22,676,2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2.676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产品市场推广风险

       2017 年公司新推出的细胞工厂、3D 细胞培养支架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
材产品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报告期内,细胞工厂、3D 细胞培养支架累计实现
收入 322.48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的销售规模相对较小。新产品实现大规模销售

                                      3
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短期内新产品对公司盈利贡献有限。因此,新产品可能存
在市场推广不力,无法实现大规模销售的风险。

       (二)国内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国内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仍以进口品牌产品为主,2018
年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进口品牌市场份额占据整体市场的 94.5%,发行人
2018 年国内市场(含进口品牌)占有率为 0.61%,占比较低。由于进口品牌产品
具有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国内市场被进口品牌产品占据绝大部分份
额的局面预计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发行人可能无法迅速、显著地扩大国内市
场份额。发行人面临国内市场拓展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增
长。

       (三)海外销售风险

    公司产品对外出口至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巴西和阿根廷等
40 余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分别为 9,759.91 万元、12,870.96
万元、15,949.95 万元和 6,798.4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84%、
77.19%、77.65%和 73.00%。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势复杂多变,公司海外市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
律环境、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
政治环境恶化、贸易环境欠佳或实施对公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公司
的海外市场业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
响。特别是自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争端拉开序幕,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竞争
力面临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额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聚苯乙烯(GPPS)、聚丙烯(PP)、聚乙烯
(PE)等塑料原料。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1.90%、57.88%、58.60%及 59.48%,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
品成本及经营业绩。聚苯乙烯(GPPS)、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是石


                                     4
油的衍生品,其价格走势与上游石油价格波动密切相关,2016 年以来,国际石
油市场回暖,石油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以
2018 年度数据为例,原材料价格上涨 5%,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1.65%。如果上
游石油价格上涨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
上涨的压力转移到客户,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着原材料价
格波动导致对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由于目前全球生物实验耗材市场仍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因此公司的销售收
入主要来源于国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9,759.91 万元、12,870.96
万元、15,949.95 万元及 6,798.4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84%、
77.19%、77.65%及 73.00%。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
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变动产生的
汇兑损益分别为-212.80 万元、195.59 万元、-202.26 万元和-5.06 万元,随着海外
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公司尚未有外汇对冲机制,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
幅度加大,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持续研发和创新未能转化为经营成果的风险

    发行人一直重视在产品及技术的持续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由于发行人对
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培育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可能导致出现发行人持续研发和创新而形成的新产品不被市场接受的情形,
使得公司面临持续研发和创新未能转化为经营成果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七)客户相对集中、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业务收入分别为 6,218.08 万元、8,888.58 万
元、10,933.38 万元及 4,487.18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0.14%、53.21%、
52.70%及 47.58%,主要客户相对集中。ODM 模式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报告
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为 ODM 客户,涉及 VWR、Thermo Fisher、GE Healthcare、
Genesee Scientific、CellTreat Scientific、Argos 等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等 ODM


                                      5
客户的销售收入占 ODM 模式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57%、86.28%、84.16%及
79.80%,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存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在技术的提升与创新、质量保证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主
要客户的需求,或出现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因素,如产生纠纷、国家
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
业绩下降的风险。

    (八)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风险

    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主要用于细胞培养和收获、生物实验移液、生物
分子过滤分离、有机溶液贮存等方面。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作为基础工具的实
验室耗材相关产品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在应用
时可能需对材料进行特殊的改性处理从而具备某些特定性能,以满足生物培养的
特殊要求。生物技术进步加速实验室耗材产品升级换代,促进行业不断开发新技
术和新产品,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对生物技术发展趋势和产品的新需
求,或者未能及时掌握新需求应具备的新的关键技术,公司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
降的风险。

    (九)公司 2019 年 3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的自然人股东未申报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风险

    公司 2019 年 3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自然人股东袁建华、李明智、
陈长溪存在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向公司出具了书面答复确认:“关于股份制企业
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
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等相关规定,对个人
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未来税务机关
关于公司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的认定或股本法规适用发生变化,公
司自然人股东存在因上述事项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对此,相关自然人股



                                  6
东袁建华、李明智、陈长溪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被追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的,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将无条件向公司予以补偿。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2918 号文,同意广
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 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证券代码“688026”;其中 22,676,252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洁特生物

    (四)股票扩位简称:洁特生物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02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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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676,252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323,748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50,000 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四、(一)本次发行前
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247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73,748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
2.1.2 条中第一套标准内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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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6.49 亿元,发行人 2017 年和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3,367.80 万元和 4,720.8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
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套标
准第二款内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1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Jet Biofiltration Co.,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建华
      住      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塑料薄膜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分解塑料制品
                       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泡沫塑料制造;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
                       术开发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产
                       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
                       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药品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
      经营范围         疗技术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
                       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技术进出口;大气污染治理;
                       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
                       外);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公司是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
                       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主营业务
                       产品包括生物培养和液体处理两大类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
                       耗材,并配有少量试剂、小型实验仪器等,涉及 700 余种产品
      所属行业         塑料和橡胶制品业
      电      话       020-32811888
      传      真       020-32811888-802
      电子邮箱         http://www.jetbiofil.com
      董事会秘书       陈长溪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袁建华直接持有公司 31,004,617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 31.0046%;麦金顿持有公司 2,556,209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562%,
袁建华持有麦金顿 17.6417%的权益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袁建华通过麦金顿

                                      11
间接持有公司 450,959 股股份。袁建华合计可控制公司 33,560,826 股的表决权,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3.560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香港洁特直接持有发行人 12,533,781 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5338%;Yuan Ye James 为香港洁特的唯一股东,因此可控制公司 12,533,781
股的表决权。袁建华与 Yuan Ye James 系父子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46,094,607 股
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46.0946%,共同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关系,
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袁建华            Yuan Ye James
                    17.6417%
                                                           100%

                麦金顿                               香港洁特


                   2.5562%              31.0046%          12.533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袁建华

    袁建华,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 360102195207XXXXXX,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医科大学医学硕士研究生,南京医学院医学硕士,主管
医师(中级职称)。1985 年 12 月至 1992 年 6 月在江西省寄生虫病研究所诊断


                                   12
研究室担任主任,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做访
问学者,2001 年 4 月创办洁特有限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家,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拓展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担任麦金顿执行
事务合伙人,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拜费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
在洁特生物担任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袁建华先生历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特聘委员、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第五届理
事会理事、广州市海外交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广州市侨商会第二届、
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职务。2008 年 5 月,被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发改
委、广州市经贸委、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业联合
会授予“广州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1 年 12 月,被
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二届“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2013 年
12 月,被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百家企业活动组委会评为“2013 中国留学人员创
业园十大领军人物”称号。

        2、Yuan Ye James

        Yuan Ye James,男,1979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护照号码为 HG07XXXX,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文科学士。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在洁特有限担任国际
销售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洁特有限担任总经理,2009 年 12 月
至今在香港洁特担任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总经理、董事。Yuan
Ye James 先生曾任广州市萝岗区第二届政协特聘委员。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公司现任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最近选举或聘任情况       提名人             任期
袁建华        董事长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香港洁特   2017-9-15 至 2020-9-14
Yuan Ye        董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袁建华    2017-9-15 至 2020-9-14

                                       13
James

李彬彬         董事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海汇财富      2018-5-16 至 2020-9-14
华志军         董事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卓越润都      2018-5-16 至 2020-9-14
陈旭东       独立董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海汇财富      2017-9-15 至 2020-9-14
文生平       独立董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海汇财富      2017-9-15 至 2020-9-14
刘志春       独立董事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袁建华       2019-1-15 至 2020-9-14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最近选举或聘任情况       提名人                  任期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姚俊杰      监事会主席                                   袁建华          2017-9-15 至 2020-9-14
                                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李慧伦          监事                                     袁建华          2017-9-15 至 2020-9-14
                                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职工
吴志义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7-9-15 至 2020-9-14
                                代表大会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最近聘任情况                      任期
  Yuan Ye
                       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9-15 至 2020-9-14
   James
   胡翠枝             副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9-15 至 2020-9-14
   方想元             总工程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9-15 至 2020-9-14
                财务总监、董事会
   陈长溪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4-26 至 2020-9-14
                      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袁建华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Yuan Ye
    2                                                  董事、总经理
                James
    3          方想元                    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研发中心主任
    4          李慧伦                              监事、研发中心副主任

                                              14
   序号           姓名                                         职务
     5            张勇                                     质量部部长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数量: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姓名     现任职务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袁建华 董事长         31,004,617 31.0046%   450,959 0.4510% 31,455,576 31.45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Yuan
      董事、总经
  Ye                          -         - 12,533,781 12.5338% 12,533,781 12.533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James 理
姚俊杰 监事会主席             -         -   263,369 0.2634%     263,369 0.26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慧伦 监事                   -         -    46,193 0.0462%      46,193 0.046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职工代表监
吴志义                        -         -    28,609 0.0286%      28,609 0.028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事
胡翠枝 副总经理               -         -   286,086 0.2861%     286,086 0.28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方想元 总工程师               -         -   286,086 0.2861%     286,086 0.28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董 事 会 秘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
陈长溪 书、财务总       296,853 0.2969%           -        -    296,853 0.2969%
                                                                                  起 36 个月
       监
 张勇 质量部部长              -         -   143,043 0.1430%     143,043 0.14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Yuan     Ye
 王婧 James 之 配             -         -   460,405 0.4604%     460,405 0.460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偶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 25,000,000 股股票,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100,000,000 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
下:



                                                  15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
    袁建华          3,100.4617         41.3395       3,100.4617          31.004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海汇财富         1,372.1192         18.2949       1,372.1192          13.72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香港洁特         1,253.3781         16.7117       1,253.3781          12.533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卓越润都             659.6727        8.7956        659.6727            6.59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麦金顿              255.6209        3.4083        255.6209            2.556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明智              211.0953        2.8146        211.0953            2.111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汇资投资             202.6430        2.7019        202.6430            2.02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共青城高禾            129.7886        1.7305        129.7886            1.2979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 36 个月
   宁波久顺             112.4836        1.4998        112.4836            1.1248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 36 个月
   天泽瑞发              86.5258        1.1537         86.5258            0.8653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 36 个月
   广开知产              86.5258        1.1537         86.5258            0.8653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 36 个月
    陈长溪               29.6853        0.3958         29.6853            0.2969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 36 个月
民生证券投资有
                               -              -       125.0000            1.250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份                  -              -       107.3748            1.0737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                 -              -      2,267.6252          22.6763                  -
     合计           7,500.0000        100.0000      10,000.0000         100.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袁建华                       3,100.4617            31.004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海汇财富                      1,372.1192            13.72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洁特生物未确认持有人
                       注                   1,253.3781            12.533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证券专用账户
              卓越润都                            659.6727         6.59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麦金顿                             255.6209         2.556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明智                             211.0953          2.111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汇资投资                            202.6430         2.02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共青城高禾                           129.7886         1.2979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 36 个月



                                                        16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          1.250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宁波久顺                     112.4836          1.1248 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7,422.2631        74.2226 -

    注:洁特生物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为香港洁特所持有。


五、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安排依
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民生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民生证券全资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票数量      占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民生证券投资有
                       1,250,000                  5.00%    20,612,500.00            24 个月
       限公司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
形。




                                           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0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6.4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34.9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以 2018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40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7 元(根据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86 元(根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1,225.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 号)。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412,250,00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842,377.3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9,407,622.63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发行费用                      3,284.2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1,944.5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验资等费用               518.87 万元(不含增值税)


                                    18
          律师费用                      311.32 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3.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5.7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7,940.76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2,872 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9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
7-465 号)。天健会计师认为,洁特生物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洁特生物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天健审〔2019〕7-470 号《审阅报告》,上述主要数据已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本公司 2018 年 1-9 月和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
意。

二、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以及 2019 年 1-12 月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以及 2019 年 1-12 月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第四 2018 年第          2019 年度预
         项 目                             变动比率             2018 年度 变动比率
                     季度预测数 四季度                 测数
                     6,800 至               -17.07%至 23,000 至               10.85%至
营业收入                        8,199.35                          20,747.96
                     7,800                  -4.87%    24,000                  15.67%
                     1,900 至               -3.44%至 6,200 至                 17.35%至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967.71                          5,283.49
                     2,200                  11.81%   6,600                    24.9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1,600 至                 -19.60%至 5,300 至                12.27%至
                                1,990.13                          4,720.84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0                    -9.55%    5,600                   18.62%
    注:2018 年第四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述 2019 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务数据是公司预计
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1、营业收入

       公司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同期下降区间为 4.87%至
17.07%。主要原因是根据中美贸易摩擦的最新发展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呈缓和趋

                                           20
势,美国客户对逐步取消加征关税有所预期而持观望态度,预计四季度放缓下单
节奏,减少对公司的采购,等待中美贸易摩擦的局势明朗后进行采购,导致公司
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的收入有所下滑。

       公司预计 2019 年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区间为 10.85%至 15.67%,营业
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主要原因是从全年来看,公司产品凭借优良的技术性能和产
品品质获得客户认可,从而获取更多的客户订单,如 2019 年 VWR 将部分离心
管订单转为向公司采购,总体推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
尚未明朗影响,美国客户预计四季度放缓下单节奏,使得公司预计 2019 年全年
营业收入增速将可能有所放缓。

       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公司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变动区间为
-3.44%至 11.81%,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较 2018 年
同期下降区间为 9.55%至 19.60%。主要原因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较 2018 年同期有所下降,实现的净利润随着有所下滑。考
虑 2018 年第四季度公司确认 436.90 万元股份支付费用使得当季净利润基数相对
较低,因而公司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变动较
小。

    公司预计 2019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的增长区间分别为 17.35%至 24.92%、12.27%至 18.62%,
总体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如上文所述公司在 2018 年发生股份支付费
用,导致 2019 年预计全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较高。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
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洁特生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和开发区永顺支行    3602115729100105404
 洁特生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新知识城支行     44050154171000000979
 洁特生物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441164167013000315403
 洁特生物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713841040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22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洁特生物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
通后,认为洁特生物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
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蓝天
 联系人                  李东茂
 联系方式                010-8512799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李东茂先生,投行部执行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新劲刚(300629)、
星源材质(300568)、达安基因(002030)、国民技术(300077)、摩登大道(002656)、
华鹏飞(300350)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青海华鼎(600243)、精艺
股份(002295)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4
    蓝天先生,投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中农立华(603970)、
超讯通信(603322)、新劲刚(300629)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2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华、Yuan Ye James,及实际控制人亲属王婧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袁建华、Yuan Ye James 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婧承诺:在本人配偶 Yuan Ye James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发行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姚俊杰、李慧伦、吴志义、胡翠枝、
方想元、陈长溪承诺:




                                  26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袁建华、Yuan Ye James、方想元、李慧伦及张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香港洁特、麦金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5、股东卓越润都、海汇财富、李明智及汇资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6、申报前 6 个月内参与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承诺:




                                     27
    共青城高禾、宁波久顺、天泽瑞发、广开知产承诺: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长溪承诺: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参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增资扩股而增持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本人持有该等
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麦金顿锁定股份相关承诺详见上文“4、香港洁特、麦金顿承诺”。

    麦金顿合伙人刘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袁建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Yuan Ye James、陈长溪、胡翠枝、方想元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袁建华、Yuan Ye James 及香港洁特承诺:

    (1)减持前提:①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②若发生本人/本企业
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28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
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
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2、海汇财富、卓越润都承诺:

    (1)减持前提:①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
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②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发前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29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
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
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30
    (2)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
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
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
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③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B 项
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净额;

    ⑤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 个月内履行完毕。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将在 10 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
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


                                  31
交易日开始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
总额;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6)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
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
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
及税后薪酬总和;

                                   32
    (4)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
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
(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
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公司
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3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
股票。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
务完成或解除,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①实际股份回购比
例达到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②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
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③若继续
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6)回购股票注销: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
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
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
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
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
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并由公司公告。




                                  34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增持
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每次增持比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若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本次增持
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①实际增持比例达到
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比例时;②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
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此外,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
的有关义务,公司上市后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对公司上市后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
样的约束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四、对欺诈发行上
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35
    2、若本公司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公司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且已经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不存在指使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6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不存在指使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
外。

    3、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
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
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37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
除外。

    6、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
错的除外。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
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
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香港洁特、海汇财富及卓越润都承诺:若本企业违反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
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

                                 38
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
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
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了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
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律师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
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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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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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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