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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
                   含地下室)》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
房 A2 栋含地下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与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大建
设”)签署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
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
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 98,000,000.00 元,
限期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约定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建筑总面积 48,454 平方米。
    经核查《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履行情况,我们认为粤大
建设已经构成重大违约,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约定解
除条件。公司是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履行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相
关条款向承包方粤大建设发出《律师函》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
地下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