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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最终结算协
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与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大建
设”)签署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
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
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 98,000,000.00 元。
2020 年 8 月 30 日,公司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
(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相关条款向粤大建设发出《律师函》解除《施工总承包
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就粤大建设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 2
层顶板(面积约为 19,388 平方米)的施工部分,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粤大
建设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最终结算协议》,约定实际施
工总造价为人民币 5,500 万元。本次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
室)最终结算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 A2 栋含地下室)最
终结算协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