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 汇财富”)持有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721,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3,721,192 股。股东 李明智持有公司股份 2,110,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110,873 股。李明智为海汇财富的普通合伙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 海汇财富与李明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32,065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5.8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海汇财富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 2,889,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9%;李明智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0,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海汇财富和李 明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999,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根据《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汇财富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 以上,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 持政策,减持比例不受限制。李明智减持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1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3 个月内(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 3 个月内(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1 年作为股东投资洁特生物,本次减持计划 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收到股东海汇财富、李明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李明智 2,110,873 2.11% 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2,110,873 股 IPO 前取得: 海汇财富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3,721,192 13.72% 13,721,19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李明智 2,110,873 2.11% 李明智为海汇财富的普通合伙 第一组 海汇财富 13,721,192 13.72% 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15,832,065 15.83% — 股东李明智在公司 IPO 前取得公司股份 2,110,953 股,2021 年 3 月 2 日,李明智 因家属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0 股,成交价格为 82.21 元/股,成交金 额为 6,576.80 元,此次减持后李明智持有公司股份 2,110,873 股。除此之外,股东李 明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海汇财富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后续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管 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2 区间 源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4/12 不超过: 不超过: 过:2,000,000 股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李明智 ~ 2,110,873 股 2.1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2021/10/9 过:1,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4/12 不超过: 不超过: 过:2,889,047 股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海汇财富 ~ 2,889,047 股 2.8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2021/10/9 过:2,889,047 股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海汇财富、李明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海汇财富减持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 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 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 股份数量的 100%。 3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海汇财富的其他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 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 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 4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