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7.416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
的 0.9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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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
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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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并同意以 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7.41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97.416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97%。
3、授予人数:93 人。
4、授予价格:3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及解除限售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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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袁建华 中国 董事长 18.60 18.60% 0.19%
Yuan Ye 董事,总经
加拿大 6.00 6.00% 0.06%
James 理
Dannie
美国 董事 5.00 5.00% 0.05%
Yuan
董事,财务
陈长溪 中国 1.60 1.60% 0.02%
总监,董秘
方想元 中国 总工程师 1.60 1.60% 0.02%
何静 中国 副总经理 2.55 2.55% 0.03%
胡翠枝 中国 副总经理 1.50 1.50% 0.02%
李慧伦 中国 副总经理 1.60 1.60% 0.02%
吴志义 中国 副总经理 3.34 3.34% 0.03%
核心技术
张 勇 中国 1.10 1.10% 0.01%
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4.53 54.53% 0.55%
(83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7.42 97.42% 0.97%
5
预留部分 2.58 2.58% 0.03%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③根据激励对象岗位职能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 11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2 人,第三类激励对象 70 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
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其它激励对象的分类详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批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 1 年,后续依据激励对象的
类型的设置不同的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岗位职能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
激励对象 11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2 人,第三类激励对象 70 人,其限售的具体安
排如下:
A、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批
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次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一个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属期的限
自归属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属期的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制性股票
自归属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
自归属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三个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属期的限
自归属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B、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批
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次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第一个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属期的限
自归属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日起 12
第二个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属期的限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归属日起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日起 12
第三个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属期的限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C、第三类激励对象
对于第三类激励对象,仅针对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限售规定,其后
续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设置禁售期,具体如下:
归属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 自归属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归属
100%
性股票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
无 无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
无 无
性股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限售规定需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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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0 元/股向符合条
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 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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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
最终确认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授予的 97.4167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
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35.20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429.07 1416.87 1271.61 607.23 133.35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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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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