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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为被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
    费用);《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
    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比例为 1.19%,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03%,
    所占比例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 万元;
    《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存在
    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
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自然人周皓先生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1
知书》[(2021)粤 0112 民初 13385 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周皓(买方)
   身份证号:360102XXXXXXXX581X


   被告: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1689J
   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自编号厂房 B 车间二
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产品的名称为 N95 口罩,总价金额为
1200 万元。其中,《销售合同》第二条约定“买方指定收货人:周皓;交货地
点:洁特仓库。”第三条约定:“卖方根据以下约定交货: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日
内预付 100 万货款,3 日内再付 500 万货款,若买方 3 日内未付 500 万货款则已
付的 100 万货款不予退还;每批货出货之前付清当批货款…。”第四条约定:“…
卖方需要在 4 月 30 日之前提供合法合格合规的产品清关资料,如 FDA、CE 证明
等,以保证收货人可以顺利清关。”第八条约定:“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交发
货单,买方收货后必须由指定的收货人在卖方收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收货专
用章,交给卖方负责送货的物流公司人员。”第十二条约定:“…如卖方在 4
月 30 日之前未能提供 CE 或 FDA 证书,或者进入美国或欧洲的清关资料,买方有
权要求卖方全额退款。”上述《销售合同》签署后,原告在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7 日,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 600 万元,被告在收款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直至 2020 年 5 月底才将部分清关资料办理完毕。截至原告向贵院提起
诉讼之日,被告既未向原告交付相关清关材料,也未实际向原告交付任何货物。
原告为督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一封,
函告被告向原告返还 600 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被告至今未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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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请求
   一、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
   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公示如下:以 600 万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计息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
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1.19%,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例为 5.03%,所占比例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 万元;《销售合同》
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
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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