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 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 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议案涉及 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