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8-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
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
(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袁建华先生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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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7.2.11 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是基于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
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及公司控
股股东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
过 2.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
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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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2.5 亿元及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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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蓝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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