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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反诉被告周皓诉求的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
    诉讼费等);反诉原告拜费尔诉求的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未含利息、诉
    讼费等),涉及金额合计 1200 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
    诉讼尚未审理,涉案金额合计 12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为 2.38%,所占比例较小。截至目前,反诉被告支付完 600 万货款后尚未完
    成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未提货的金额确认收入,预计本次诉讼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 万元;
    《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存在
    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2021 年 6 月,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收到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自然人周皓先生因口罩《销售合同》买
卖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 年 7 月,拜费尔就与周皓先生的口罩《销售合同》买卖纠纷向法院提
出反诉并递交《民事反诉状》等相关材料。近日,拜费尔收到法院送达的反诉诉
讼费预缴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拜费尔反诉周皓先生口
罩《销售合同》纠纷事项。

      二、反诉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被告):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1689J
   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自编号厂房 B 车间二
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反诉被告(原告):周皓
   身份证号:360102XXXXXXXX581X
   (二)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3 月 31 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反诉被
告向反诉原告购买口罩总价 12,000,000 元。反诉原告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当时
不断变化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并经反诉被告的同意和协助先后取得了欧盟代表声
明、杯型外科口罩检测报告、EN149:2001+A1:2009 检测报告、EN14683:2019+AC:
2019 检测报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CE MODULE B 证书、
CE MODULE C2 证书等所有资质、许可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并进入取得国外标
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质和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白名单),反诉原告也及
时把上述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报告等发送给了反诉被告。反诉原告已经花费巨
大生产成本生产出了合同约定数量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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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反诉被告在仅支付货款 6,000,000 元后,至今未向反诉原告要求提货,
亦未支付剩余货款,经反诉原告多次提醒催促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2020 年 7
月 10 日,反诉原告向反诉被告发出《催告函》,书面要求反诉被告提货,被告
仍然置之不理。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的《销售合同》继续履行,反诉被告完成提货;
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共计 6,000,00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291,250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的标准计算,
暂从 2020 年 7 月 11 日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额计算至实际全额给付之日);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因诉讼而支出的费用 10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
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涉案金额合计 12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比例为 2.38%,所占比例较小。截至目前,反诉被告支付完 600 万货款后尚未完
成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未提货的金额确认收入,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 万元;《销售合同》
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
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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