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 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