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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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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
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条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0-0.12=29.8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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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
(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二
条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激励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含预留授予)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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