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2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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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
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
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
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
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
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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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
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
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
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
回。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
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
十、出席现场会议时,需遵守广州市新冠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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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袁建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3.02、发行规模
3.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04、债券期限
3.05、债券利率
3.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07、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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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转股期限
3.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3.12、赎回条款
3.13、回售条款
3.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3.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18、募集资金用途
3.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3.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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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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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 2021 年度拟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8 月 2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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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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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件。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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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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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4,000 万元(含),具体募
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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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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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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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
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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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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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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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十六)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
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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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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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000 万元(含 44,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
1 37,669.52 35,000.00
项目
2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4,014.23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6,683.75 44,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
理层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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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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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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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州洁特生
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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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州洁特生
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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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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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
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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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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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州洁特生物
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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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
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
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
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除外;
4、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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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除第 2 项、第 6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
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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