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一年九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11 层(01-04)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网址(Website):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本所”)接受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洁特生物”)的委托,指派律师曹武清、 官招阳(以下简称为“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为“本次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开,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及现场见证, 1 法律意见书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者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联 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会议通知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斗塘路 1 号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 法律意见书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4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8,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6%。 1、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817,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171%。 2、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0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306,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3066 %。 (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列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 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 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3 法律意见书 1、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4 法律意见书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2 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4 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5 法律意见书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5 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7 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 法律意见书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8 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7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2 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8 法律意见书 3.13 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9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 0%。 3.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0 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19 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15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3%;反对 14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8,77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5%;反对 147,2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15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3%;反对 14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8,77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5%;反对 147,2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法律意见书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15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3%;反对 14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8,77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5%;反对 147,2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15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3%;反对 14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8,77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5%;反对 147,2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15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3%;反对 14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 13 法律意见书 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18,77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5%;反对 147,2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306,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65,99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14 法律意见书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伍份,公司持有肆份,本所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15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王晓华 曹武清 魏海莲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