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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拜费尔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反诉被告周皓诉求的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
    诉讼费等);反诉原告拜费尔诉求的涉案金额为 600 万元(未含利息、诉
    讼费等),涉及金额合计 1200 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
 4、 判决结果:支持子公司拜费尔向原告(反诉被告)周皓返还货款 400 万元
    以及支付利息和部分律师费,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周皓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子公司拜费尔的诉讼请求。
 5、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涉案金额合计 12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2.38%,所占比例较小。原告周皓支付 600 万元

    货款后尚未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确认收入,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
    金额 600 万元;《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仍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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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收到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自然人周皓先生因口罩《销售合同》买
卖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 年 7 月,拜费尔就与周皓先生的口罩《销售合同》买卖纠纷向法院提
出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12 民初 13385 号],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原告(反诉被告)周皓与被告(反诉原告)拜费尔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签订的《销售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起解除;
   2、被告(反诉原告)拜费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
周皓返还货款 400 万元;
   3、被告(反诉原告)拜费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

周皓支付利息(以 4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被告(反诉原告)拜费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
周皓支付律师费 40000 元;
   5、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周皓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拜费尔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360 元,由周皓负担 18240 元,拜费尔负担 36120 元;反诉案
件受理费 28269 元,由拜费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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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涉案金额合计 12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2.38%,所占比
例较小。原告周皓支付 600 万元货款后未提货,公司尚未对该销售事项确认收入,

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600 万
元;《销售合同》总价款为 12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00 万元,仍存
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
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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