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洁特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
洁 特 生 物 过 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2918 号),同意洁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洁特生物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323,74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676,25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取得的股份,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1 个,限售期为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即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96,853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3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1 年
12 月 25 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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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陈长溪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参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增
资扩股而增持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本人持有该等股份相应增加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承诺:
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
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
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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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
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不存在指使或者协助公
司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本人对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
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日,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洁特生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96,8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
0.3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因 2021 年 12 月 25 日是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1 陈长溪 296,853 0.03% 296,853 -
合计 296,853 0.03% 296,853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无
动的说明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96,853
合计 296,853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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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蓝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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