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1-12-24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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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 关于财务性投资
依据首轮问询回复,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起至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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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投资设立广州洁特孵化器管理有
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
股权。截至回复出具之日,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
州)有限公司和广州金凯长清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广州黄埔区湾区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40%的股权。截至回复出具之日,暂
未开展实际业务。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增资广州蓝勃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并持有其 15%的股权,蓝勃生物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制
造。
请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并说明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投资金额测算
首轮问询回复未充分说明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
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各项投资金额的具体
测算依据。
请发行人说明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
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各项投资金额的具体测算依据,采
购相关设备和人力成本单价的依据。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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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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