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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进一步明确的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
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
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
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
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六、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我们一致认
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离职员工及考核不
达标的员工外,其余80名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8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37.24万股(调整
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