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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 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于
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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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12 日为授予日,
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88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9.88 元/股调整为 20.91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4167 万股调整为 136.3834 万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833 万股调整为 3.6166 万股。



    二、调整事项及方法

   1、调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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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第一条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974167×(1+0.4)=136.3834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5833×(1+0.4)=3.6166 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第二条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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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9.88-0.6)
÷(1+0.4)=20.914 元/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一条
 和第二条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


                                   4
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9.88 元/股调整为 20.91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4167 万股调整为 136.3834 万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833 万股调整为 3.6166 万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调整、本次归属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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