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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洁
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
对洁特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核准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508,492.6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2,491,507.3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2〕7-6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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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
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
 1                                              37,669.52                     35,000.00
                     造项目
 2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4,014.23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6,683.75                     44,0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
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532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使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67.27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1,592.61      1,592.61
 2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4,000.00         374.66        374.66
                        合计                    35,000.00        1,967.27      1,9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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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508,492.65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5,700,00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8,492.65 元。本次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808,492.65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
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532 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672,686.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1,808,492.65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
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3
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532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
7-532 号),认为: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可洁特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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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天               卢景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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