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洁
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洁特生物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决定书(〔2020〕2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2,25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2,842,377.37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79,407,622.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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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
1 23,400.00 29,840.76
级改造项目
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
2 2,600.00 2,600.00
心建设项目
3 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 2,500.00 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4,500.00
5 超募资金 6,940.76 0.00
合计 37,940.76 37,940.76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
补流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40.76 万元。本次永久补流事项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4,940.76 万元全部用于补
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
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
2,500 万元调整为 1,000 万元,差额部分 1,500 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
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
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
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 23,400.00 万元调整为 29,840.76 万元,计划完工时
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本次调整事项已经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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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6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
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
予以结项。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3)=(2)/(1)
(1) (2)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
1 29,840.76 29,840.76 100%
造项目
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 2,594.08
2 2,600.00 99.77%
设项目 (注)
3 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 1,000.00 1,000.00 1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100%
合计 37,940.76 37,934.84 99.98%
注:1、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金额含后续待付的尾款 253.01 万
元。
2、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余额(万元)
交通银行广州经济开发
1 441164167013000315403 - 已注销
区支行
工商银行广州永和开发
2 3602115729100105404 - 已注销
区永顺支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开发
3 120907138410403 - 已注销
区支行
建设银行广州中新知识 正常(本次划
4 44050154171000000979 1,709.89
城支行 款后拟注销)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1,709.89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理
财收益),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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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
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
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 1,456.88 万元
(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拟将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续待付的尾款 253.01 万元划至日常结算账户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
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
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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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
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
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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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卢景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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