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沃尔德 股票代码:68802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Worldia Diamond Tools Co.,Ltd.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东路 1 号院 7 号厂房 7-12 东五层 H-0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019 年 7 月 20 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发 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股票市场 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 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发行人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8,152,4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9%,流通股数量较 少。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31.9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 34.1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高度依赖于公司拥有的专利和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维持公 司盈利能力的首要因素,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的核心技术 出现泄露或被他人窃取,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 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技术产生的源泉,是公司的生存 之本。近年来,随着我国超硬刀具行业迅猛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 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研发技 术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完善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和保护,将对公司的持续 研发能力、发展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262.63 万元、5,698.57 万元和 5,819.8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30.12%、24.41%和 22.19%,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4.15%、30.28%和 30.5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与收入基本匹配,余 额合理。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为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屏幕制造商以 及汽车行业的发动机等部件生产商,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假设应收账款额外计提 5%、10%的坏账准备,以 2018 年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 5,819.82 万元计算,净利润减少额分别占 2018 年净利润的 4.39%、8.78%。 (四)存货跌价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提升,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508.73 万元、4,754.91 万元及 4,947.97 万元。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同时根 据生产计划准备原材料。除了按照订单采购的原材料以外,为保证生产经营正 常进行,公司需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若未来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存货出 现损毁以及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被淘汰等,公司存货将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 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假设存货额外计提 5%、10%的跌价准备,以 2018 年 存货账面余额 5,038.56 万元计算,净利润减少额分别占 2018 年净利润的 3.80%、 7.60%。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为 23.78%、27.62%及 26.97%,公司境外销售一般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人 民币汇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也产生了一定的汇兑损益。公司并未采取套期保值 等措施,未来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人民币大幅升值,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假设外币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外币兑人民币年平均中间价折算,外币兑人民币 年平均汇率分别上涨(下降)5.00%,对公司各期销售收入的影响分别为±1.35%、 ±1.38%和±1.19%,对公司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4.92%、±5.55%及±5.33%; 外币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分别上涨(下降)10.00%,对公司各期销售收入的影响 分别为±2.70%、±2.76%和±2.37%,对公司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9.85%、 ±11.09%及±10.66%,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下游加工材料改变的产品风险 目前,平板显示终端主要采用 LCD 屏和 OLED 屏,其中 OLED 屏又可分为 刚性 OLED 屏和柔性 OLED 屏。LCD 屏与刚性 OLED 屏采用玻璃载体,而柔性 OLED 屏采用有机塑料聚合物载体。 由于 LCD 屏和刚性 OLED 屏的玻璃材质的脆性特征,适合钻石刀轮切割, 因此 LCD 屏和刚性 OLED 屏的切割主要采用钻石刀轮切割方式。而柔性 OLED 屏的载体为塑料聚合物,不具备脆性特征,无法使用钻石刀轮切割,目前主要采 用激光切割方式。 现阶段柔性 OLED 屏面临着生产良率低,成品易刮花、寿命短等主要问题, 离大规模商业化应用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未来若柔性 OLED 屏突破上述关键 难题后,会部分替代 LCD 屏和刚性 OLED 屏,则发行人刀轮产品将存在部分被 替代的风险。 (七)产品被其他材料产品替代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材质为 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材料。目前工业加工刀具材料可主要分为高速钢、硬质合金、 陶瓷和超硬材料四类。行业早期主要采用高速钢刀具,随后硬质合金和陶瓷刀具 出现并逐步替代高速钢刀具。近年来超硬材料刀具发展迅速并在部分领域替代陶 5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瓷和硬质合金刀具,呈现出多种材料刀具共存的情形。 由于硬质合金、陶瓷和超硬材料刀具在部分领域应用存在重合,刀具下游企 业在选择不同材料刀具时会综合考虑加工效率、加工精度与刀具成本。在低硬度、 易加工材料和加工精度相对较低的领域,硬质合金与陶瓷刀具较超硬材料刀具加 工效率较低、寿命较短,但是产品单价更具优势,部分企业使用硬质合金与陶瓷 刀具进行加工。在高硬度、难加工材料和加工精度要求高的领域,超硬刀具由于 使用寿命长,加工效率高,加工精度高,逐渐替代传统硬质合金和陶瓷刀具,成 为市场的主流。目前,硬质合金、陶瓷和超硬材料刀具均快速发展,若未来硬质 合金、陶瓷刀具在加工效率、使用寿命、加工精度和使用成本上更具综合优势, 超硬材料刀具可能面临被硬质合金与陶瓷刀具部分替代的风险。 此外,金刚石是目前自然界及工业合成的硬度最高材料,立方氮化硼硬度仅 次于金刚石,两者均是超硬刀具的主要原材料。假设未来发现或制造出硬度高于 金刚石的超硬材料并且其在部分工业加工领域较金刚石、立方氮化硼更具优势, 金刚石、立方氮化硼材料刀具可能面临被更硬材料刀具替代的风险。 (八)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 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我国中高端制造 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将面对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价值约 2,000 亿美元的商品额外加征 10%关税,并将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原有关税的 基础上加征关税至 25%。目前,25%的加征关税已经生效。发行人出口产品在加 征关税之列,并且报告期三年发行人直接销往美国的超硬刀具产品金额占其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1%、6.33%和 6.59%。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 级、加剧,或者中国与其他发行人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发生贸易摩擦,将对发行人 的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国外客户对加征关税的一般处理方法是发行人适度降低出口价格、 双方共同承担损失。发行人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的关税提高到 25%,在订单需求数 量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降价 12.5%和 25%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净 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降价 12.5% 降价 25% 销往美国 主营业 主营业 主营业 主营业务 净利润 净利润 项目 的销售金 务收入 务收入 务收入 收入减少 下降比 下降比 额 下降比 减少金 下降比 金额 例 例 例 额 例 2018 年影响额 1,726.80 215.85 0.82% 3.26% 431.70 1.65% 6.51% 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1214 号文,同意北京沃 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 公司 A 股股票 科 创板上市 已经上 海证 券交易所 “自律 监管 决定书 [2019]153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 券简称“沃尔德”,证券代码“688028”,其中 1,815.2479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沃尔德”,扩位简称为“沃尔德金刚石”。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028。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152,479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1,847,521 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 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数量为 100 万股。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数量、流通限制及期限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 陈继锋 3,819.62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6.2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2.7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1.36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 北京华创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0.6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44.90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杨诺 142.79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天津分享星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0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达孜县泰兴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8.3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树辉 46.8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唐文林 44.8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涛 40.36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李清华 35.87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王义伟 35.87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宗超 31.39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彭坤 31.39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乔金勇 22.4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士磊 13.45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北京华创策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4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何敏 4.4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青立 4.4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6,000.00 -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陈继锋,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 1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⑥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⑦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⑧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实际控制人杨诺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1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④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树辉、唐文林、 张宗超承诺: 1、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树辉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⑥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2、担任董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唐文林承诺: 1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⑥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担任监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宗超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⑥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三)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达晨银雷、启迪汇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为保持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 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 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陈涛、李清华、彭坤、庞红承诺: 1、陈涛、李清华、彭坤、庞红承诺: 1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作为北京同享的合伙人的庞红、陈涛进一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从北京同享退伙,亦不转让本 人持有北京同享的财产份额。 3、陈继锋、杨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庞红、陈涛作出的上述承诺, 承诺如下: “若庞红、陈涛因违反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致使发行人或投资 者遭受损失,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其他股东北京同享、华创盛景、禾源北极光、天津分享、达孜泰兴 达、王义伟、乔金勇、陈士磊、华创策联、何敏、王青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117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47,521 股,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5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为: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达到上市标准。 1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Worldia Diamond Tools Co.,Ltd. 中文简称:沃尔德 2、法定代表人:陈继锋 3、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31 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000 万元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东路 1 号院 7 号厂房 7-12 东五层 H-03 室 6、经营范围:生产金刚石刀具;销售金刚石、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 产品、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日用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超高精密和高精密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 8、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 9、联系电话:010-58411388-8022 10、传真号码:010-58411388-8100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worldiatools.com/ 12、电子信箱:zhoulijun@worldiatools.com 13、董事会秘书:周立军 1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陈继锋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63.66%股权,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陈继锋之配偶杨诺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2.38%股权,陈继锋、杨诺夫 妇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66.04%股权。陈继锋、杨诺夫妇系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 本次发行后,陈继锋、杨诺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 49.53%股权。陈继锋、杨 诺夫妇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沃尔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陈继锋 杨诺 47.75% 1.7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持股及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月)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2018 年 2 月-2021 年 1 陈继锋 董事长 3,819.62 36 2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2 唐文林 董事 44.84 12 2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3 于志宏 董事 - - 2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4 田雨 董事 - - 2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5 朱晓东 独立董事 - - 2月 1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月)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2018 年 2 月-2021 年 6 强桂英 独立董事 - - 2月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7 邹晓春 独立董事 - - 2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除职工代表监事之 外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持股及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月)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2018 年 2 月-2021 年 1 张宗超 监事会主席 42.38 12 2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2 赵今巍 监事 - - 2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3 韩彦茹 职工监事 - - 2月 注:张宗超直接持有发行人 31.3860 万股股票,持有北京同享 3.77%的出资份额,北京 同享持有发行人 2,913,600 股股票,张宗超间接持有发行人 10.9947 万股股票。张宗超合计 持有发行人 42.38 万股股票。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万股) (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2 1 陈继锋 总经理 3,819.62 36 月 2018 年 2 月-2021 年 2 2 唐文林 副总经理 44.84 12 月 财务总监、副总 2018 年 2 月-2021 年 2 3 李树辉 46.87 12 经理 月 董事会秘书:2018 年 2 董事会秘书、副 月-2021 年 2 月;副总 4 周立军 - - 总经理 经理:2019 年 1 月-2021 年2月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亲属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亲属持有本公司股权及限售 1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亲属关系 限售期(月) (万股) 1 杨诺 陈继锋之妻 142.79 36 2 陈涛 陈继锋之弟 40.36 36 3 李清华 陈继锋之表弟 35.87 36 4 彭坤 陈继锋之表弟 31.39 36 2、间接持股情况 董事会秘书周立军之妻、陈继锋之亲属庞红持有北京同享 20%的出资份额, 北京同享持有发行人 291.36 万股股票,庞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 陈继锋之弟陈涛持有北京同享 11.32%的出资份额,北京同享持有发行人 291.36 万股股票,陈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未发行过 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 形。 四、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陈继锋、唐文林和张宗超,其职务、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参见本节“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北京同享持有发行人 291.36 万股股票,占本次发行 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86%。北京同享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出资额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月) 1 庞红 普通合伙人 265.00 20.00% 办公室主任 36 2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月) 廊坊西波尔销售总 2 陈涛 普通合伙人 150.00 11.32% 36 监 3 王青立 普通合伙人 100.00 7.55% 销售业务经理 12 4 王晓玲 普通合伙人 100.00 7.55% 销售总监 12 法务总监兼人力资 5 逯永强 普通合伙人 100.00 7.55% 12 源总监 6 陈士磊 普通合伙人 75.00 5.66% 销售业务经理 12 7 何敏 有限合伙人 50.00 3.77% 销售总监 12 8 刘春兰 有限合伙人 50.00 3.77% 财务部经理 12 监事会主席、刀具 9 张宗超 有限合伙人 50.00 3.77% 12 技术总工程师 10 韩琦 有限合伙人 50.00 3.77% 技术中心副经理 12 11 范笑颜 有限合伙人 35.00 2.64% 销售总监 12 12 李克坤 有限合伙人 30.00 2.26% 生产部经理 12 13 韩冰冰 有限合伙人 30.00 2.26% 销售业务经理 12 14 杨建光 有限合伙人 20.00 1.51% 技术中心副经理 12 15 孙雪原 有限合伙人 20.00 1.51% 生产部经理 12 16 刘秀凤 有限合伙人 20.00 1.51% 仓储部副经理 12 17 袁明洋 有限合伙人 20.00 1.51% 销售业务经理 12 18 张士风 有限合伙人 16.00 1.21% 销售总监 12 19 王玉明 有限合伙人 15.00 1.13% 车间主任 12 20 徐照明 有限合伙人 15.00 1.13% 销售业务经理 12 21 唐培培 有限合伙人 15.00 1.13% 车间主任 12 22 李承刚 有限合伙人 15.00 1.13% 生产部经理 12 23 赵善峰 有限合伙人 12.00 0.91% 质量控制部主管 12 24 陈朝阳 有限合伙人 12.00 0.91% 车间主任 12 25 袁千里 有限合伙人 10.00 0.75% 销售业务经理 12 26 冯亚亚 有限合伙人 10.00 0.75% 技术中心技术员 12 27 唐红岩 有限合伙人 10.00 0.75% 技术中心技术员 12 28 石秀娟 有限合伙人 10.00 0.75% 财务部副经理 12 29 蒋宁 有限合伙人 10.00 0.75% 信息部副经理 12 30 梁鹏飞 有限合伙人 10.00 0.75% 技术中心副经理 12 合计 1,325.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2,00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2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 (全额行使超 股东 限售 备 配售选择权) 额配售选择权) 名称 期限 注 数量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占比 (股) 一、限售流通股 陈继锋 38,196,240 63.66% 38,196,240 47.75% - - 杨诺 1,427,940 2.38% 1,427,940 1.78% - - 陈涛 403,560 0.67% 403,560 0.50% - - 36 个月 李清华 358,740 0.60% 358,740 0.45% - - 彭坤 313,860 0.52% 313,860 0.39% - - 达晨银雷 3,762,720 6.27% 3,762,720 4.70% - - 启迪汇德 3,526,980 5.88% 3,526,980 4.41% - - 北京同享 2,913,600 4.86% 2,913,600 3.64% - - 华创盛景 2,806,380 4.68% 2,806,380 3.51% - - 禾源北极光 2,448,960 4.08% 2,448,960 3.06% - - 天津分享 940,680 1.57% 940,680 1.18% - - 达孜泰兴达 783,900 1.31% 783,900 0.98% - - 李树辉 468,660 0.78% 468,660 0.59% - - 12 个月 唐文林 448,380 0.75% 448,380 0.56% - - 王义伟 358,740 0.60% 358,740 0.45% - - 张宗超 313,860 0.52% 313,860 0.39% - - 乔金勇 224,220 0.37% 224,220 0.28% - - 陈士磊 134,520 0.22% 134,520 0.17% - - 华创策联 78,420 0.13% 78,420 0.10% - - 何敏 44,820 0.07% 44,820 0.06% - - 王青立 44,820 0.07% 44,820 0.06% - - 中信建投投资 - - 1,000,000 1.25% - - 24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份 - - 847,521 1.06% - - 6 个月 小计 60,000,000 100.00% 61,847,521 77.3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 - 18,152,479 22.69% - - 流通股 无 小计 - - 18,152,479 22.69% - - 三、境外上市股份(如有) 小计 - - - - - -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陈继锋 38,196,240 47.7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达晨银雷 3,762,720 4.7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启迪汇德 3,526,980 4.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北京同享 2,913,600 3.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华创盛景 2,806,380 3.5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禾源北极光 2,448,960 3.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杨诺 1,427,940 1.7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8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9 天津分享 940,680 1.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达孜泰兴达 783,900 0.9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57,807,400 72.26% -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为 100.00 万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5.00%。 (五)限售安排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26.6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本次发行后市盈率 本次发行后市盈率:34.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 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后市净率 本次发行后市净率:2.62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其中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78 元(根据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19 元(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3,360.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19]23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人民币 80,000,0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类别 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4,05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39.92 律师费用 518.8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 42.02 发行费用合计 6,432.89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6,927.1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6,756 户。 25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 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78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 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 均未经审计。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9 年 2018 年 2019 年 6 月末比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8 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17,804.61 16,835.05 5.76 流动负债(万元) 3,285.08 3,552.53 -7.53 总资产(万元) 40,004.91 38,116.81 4.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8 8.57 -2.2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8.21 9.32 -1.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36,719.83 34,564.28 6.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12 5.76 6.24 (元/股) 2019 年 1-6 月比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增减 (%) 营业总收入(万元) 12,281.60 11,803.68 4.05 营业利润(万元) 3,709.56 3,589.86 3.33 利润总额(万元) 3,710.96 3,596.07 3.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151.55 3,029.88 4.02 2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786.38 2,753.37 1.20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0 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6 0.46 1.20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8 9.60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7.85 8.73 -0.88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3,839.82 2,899.21 32.44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4 0.48 32.44 (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 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实现了小幅增长。2019 年 1-6 月,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12,281.6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5%;实现营业利润 3,709.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1.55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0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6.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0%。 三、财务状况说明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流动资产分别为 40,004.91 万元和 17,804.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4.95%和 5.76%;2019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 3,285.0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53%;2019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36,719.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4%。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8 年同期上升 32.44%,主 要是由于:①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增长,且业务回款较好;②2019 年 1-6 月, 随着嘉兴沃尔德销售规模的增长,前期购买设备等留抵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当期 支付的税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强周期行业,经营亦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2019 年 1-6 月,公司业绩表现平稳,在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 2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2310188000043449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2310188000043531 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2310188000043613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3003922994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3003922986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3003923001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3003928038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253000000974007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253000000974278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 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 1: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汶堃、郝勇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任一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3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刘汶堃 021-68801539、郝勇超 021-68801539 项目协办人:宋晶 项目经办人:臧黎明、逯金才、李章帆、楼黎航、蒋宇昊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刘汶堃、郝勇超 其主要经历如下: 刘汶堃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昆 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 3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等。 郝勇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南 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 3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 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 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 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 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实施回购公 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35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 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 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 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行 该次回购股票方案: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 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 股票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增持前一年税后薪酬及当年现金分红的 20%。 3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通过实施 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 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 20%。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通过实施公司 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 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将暂不领取 50%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 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违反上 3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 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 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二、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 股份的限售与减持的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之“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减持的相 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继锋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 3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②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④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⑤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⑦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树辉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⑥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担任董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唐文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⑤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⑥本人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4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本承诺。 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 应调整),公司将按照《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继锋、实际控制人杨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 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 应调整),本人将按照《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文林、于志宏、田雨、李树辉、周立军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 应调整),本人将按照《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关于要求未来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稳定股价承诺及约束措 施的承诺 4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承诺: 未来将要求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与上述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容一致的承诺函,要求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履行职责,并以此作为本公司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前提条件。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 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4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 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构成欺诈发行的, 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双方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 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双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 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4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并认 可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资料,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六、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沃尔德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做出如 下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4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承诺 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所应得的 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 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其他 5%以上的股东达晨银雷、启迪汇德承诺 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本企业应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人/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 人/本企业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四)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45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在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前,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或其他费用(如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 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 4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5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