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
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邹晓春、朱晓东、强桂英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19 年 10 月 29 日
2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晓东
2019 年 10 月 29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强桂英
2019 年 10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