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继锋先生、唐文林先生、
张宗超先生、范笑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晓春先生、李大开先生、李
永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
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目前的市场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朱晓东、强桂英
2021 年 1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强桂英
2021 年 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1 年 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朱晓东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