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1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李永江
2021 年 4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1 年 4 月 17 日
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开
2021 年 4 月 17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江
2021 年 4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