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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1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确定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并同意以 25.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李永江

                                             2021 年 4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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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开




                                             2021 年 4 月 22 日




                                 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江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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