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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德: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4-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德”) 监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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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5.75 元/
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30 名激励对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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