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李永江
2021 年 4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1 年 4 月 22 日
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开
2021 年 4 月 22 日
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江
2021 年 4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