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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德: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 26.03 元/股调整
为 25.75 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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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7)。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0-022)。
    6、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26.68 元/股调整为 26.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25.75 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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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 元(含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
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03-0.28=25.75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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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
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
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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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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