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
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同时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应
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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