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1-0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沃
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
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
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
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
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
密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果该事项
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公司注册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格式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一)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应就此完
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四)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
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
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五)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分阶段送达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
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内容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
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
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姓名、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途径及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
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
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
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
交易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
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
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发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上述各单位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当日应向本单位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汇总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提交董
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补充,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其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附件:《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 幕 信 息 身份证号码 知 悉 内 知 悉 内 幕 知悉内幕 内 幕 信 内 幕 信 登 记 登记人
号 知情人姓 幕 信 息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息 所 处 时间
名 时间 阶段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发行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现就内幕信息知情人
做如下提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所获取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
义务。在工作中应严格控制信息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
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二、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
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一旦获取内幕信息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董事会办
公室提交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
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
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
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
重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
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的相关资料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