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和监督,现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在 当期仍然存续的担保事项。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李永江 2022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