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李永江 2022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