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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7-04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微医学”、“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
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
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
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
的联席主承销商(上述两家承销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1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南京蓝天
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
    3、网下投资者核查: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符合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规定,并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7月4日(T-5日)至2019年7月5日(T-4日)12:00前)
通过南京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
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
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

                                     2
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 为2019年 7月8日(T-3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
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申报时间均相同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
超出《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
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
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
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8、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T日的9:3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下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
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9、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
股票的除外。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7月15日(T+2日)16:00
前到账。
    10、网上发行: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T日)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

                                    4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
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7月4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
上。
    1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4、2019年7月8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十、中止发行的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5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获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9〕1178 号文
注册同意。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南微医学”,扩位简称为“南微医学科技”,
股票代码为“6880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
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29”。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340,000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
股本的25.0037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不超过133,340,000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33,6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405,4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01,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6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0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7月9日(T-2日)刊登的《南京微
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主承销商已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于2019年7月5日(T-4日)12:00前,按照
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申购平台
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
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
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7月8日(T-3
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19年7年5日(T-4日)中
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50万股,拟申报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
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

                                  7
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00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分的规定。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
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
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
购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
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
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78 号文注册同意。发行人的股票
简称为“南微医学”,扩位简称为“南微医学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29”,

                                   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2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南京
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34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3,34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37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33,340,00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33,6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
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
    3、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405,4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601,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9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
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
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0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T-5 日
                          告与文件
 (2019 年 7 月 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星期四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19 年 7 月 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星期五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9 年 7 月 8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星期一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9 年 7 月 9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星期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7 月 10 日)
                          网上路演
        星期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7 月 1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星期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7 月 1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星期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19 年 7 月 15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星期一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11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19 年 7 月 16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星期二                 金额
        T+4 日
 (2019 年 7 月 1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星期三
    注:
    1、2019年7月11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
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期间,在上海、北京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
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     9:00-12:00    14:00-17:00            上海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      9:00-12:00 14:00-17:00              北京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
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2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4%,即 1,333,600 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
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配
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5、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4%,预计跟投金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南京
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并将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
(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3、限售期
   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T-3 日 16: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南京

                                   13
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
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4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机构。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15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前)通过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
投资者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
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及产
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系统提交方式: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南京证券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po.njzq.cn/IPO/web-index/web-index-main)在线提
交关联方核查材料。投资者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然后登录系统,选择“南微医
学”项目-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机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如适用)-将《机构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如适用)的 EXCEL 电子版及
加盖公章扫描件、《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系统。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
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
并自行承担责任。
    3、提交时间: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之前。
    4、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
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16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
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
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如适用)。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
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期间
(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5-58519322、025-58519323。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存在《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
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
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
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
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7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

                                    18
步询价。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 一)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2019年7月5
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00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
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
定。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19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
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
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
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0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网下投资
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
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
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
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5日
 (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

                                   21
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
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7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7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7月1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7月
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22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1 日)在《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23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
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
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
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
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
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
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
将摇出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个号码;
    3、没有摇到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南京微创
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24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19年7月8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7月17日(T+4日)对战略投资
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年7月1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7月15日(T+2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应当于2019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将于2019年7月17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7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
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25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19 年 7 月 8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000.20万股。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26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隆晓辉
    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高科三路 10 号
    联系人:施晓江
    电话:025-5864881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5-58519322、025-58519323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发行人: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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