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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微医学: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1-01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租赁准则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统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引入了思爱普(中国)有限公司的SAP软件
系统,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为了更好适应SAP软件系统运行和提高公司成
本管理水平,公司对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
新核算方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租赁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
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
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
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内容及影响
   由于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从用友U8切换为SAP,导致对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变
更,由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变更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
用实际成本法,变更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标准成本法,月末再根据差异率进
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变更后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由于公司过去并未对存货制定标准成本,对各
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按标准成本重新计算,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
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而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仅因为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由用友U8切换为SAP
系统,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事
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仅因为公司的财务信
息系统由用友U8切换为SAP系统,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公司
的成本核算更精细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因财务信息系统从用友U8切换为SAP,存货成本日常核算方法由实际成本
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在标准成本制定合理且定期调整的前提下,采用标准成本法
的计量结果与原先的实际成本法应当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公司过去并未对存货制
定标准成本,对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按标准成本重新计算,确定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
说明》已经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