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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微医学: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2-024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为申请人诸暨鹏天继2020年8月第一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公司“一种止血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未被支持后,第二次申请对该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再次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在公

     司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公司的“一种止血夹”

     (专利号: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权有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

求审查决定书》(第576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诸暨鹏天”)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无效

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6日,无效宣告请求人诸暨鹏天以公司“一种止血夹”(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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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等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 。具体内容 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向公司送达《无效宣告请求

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

查后,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认为涉及专利的权利要求1以及从属权

利要求2-8具备创造性,并因此作出如下决定:

   在专利权人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201410222753.7

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二、本次事项涉及前期诉讼及无效宣告请求情况

   因诸暨鹏天(即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人)相关产品涉嫌侵害公司的发明专利“一

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2020年7月,公司对诸暨鹏天发起侵权

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制造及销售并销毁相关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公司经

济损失100万元。2020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9

月作出判决,认定诸暨鹏天专利侵权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并销毁相关

侵权产品,赔偿公司相关损失。截止本公告日,相关判决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期 间 , 2020 年 8 月 19 日 , 诸 暨 鹏 天 以 公 司 “ 一 种 止 血 夹 ” ( 专 利 号 :

201410222753.7)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202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诸暨鹏天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

后,对诸暨鹏天的理由不予支持,并在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

基础上维持公司涉案发明专利权有效。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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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次事项为诸暨鹏天继2020年8月后第二次申请对公司“一种止血夹”专利进

行无效宣告,并再次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

    三、该事项对公司损益影响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5月及2022年8月先后两次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

发明专利“一种止血夹”(专利号:201410222753.7)在2020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

利要求1-8基础上维持有效,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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