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