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
相关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及融资计划等因素
基础上制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
划、利润规模、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偿付能力等情况,平衡了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与股东稳定回报之间的关系,满足了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维护了股东权
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针对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
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
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20〕10 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