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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06-25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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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所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

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市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

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06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