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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57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将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到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石网科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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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延长。除前述内容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
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涉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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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
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
情况,向股东大会再次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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