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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20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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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7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6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7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 28

议案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9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3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1

议案十、《关于选举刘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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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
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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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公司仍鼓励各
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
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严
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
出示健康码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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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 181 号山石网科 1 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6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 4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选举刘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会议结束




                                  6 / 4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7 / 4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8 / 46
附件一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
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
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1 年,根据 IDC 调研报告显示,尽管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国内网络安
全行业依然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行业增速继续领跑全球市场。这从侧面说明,国
内网络安全市场的需求已在政策合规驱动的基础上叠加业务需求驱动,双轮驱动
效应日渐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694.81 万元,同比增长 41.57%;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552.61 万元,同比增长 25.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405.77 万元,同比增长 41.68%;如剔除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9,451.06 万元,同比增长 56.18%。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线扩充、销售队伍扩建、市场开拓、品牌宣传、渠道
拓展、战略合作、人才梯队等多方面的投入初步展现效果,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了动力,巩固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的经营理念,
坚持精品战略,推动企业高质量成长,与股东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

    二、2021 年度董事会运行情况


                                     9 / 46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依法合规运作。202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44
项议案,内容涉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公司董事会
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0 / 46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3 月 1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4.《关于同意提名高瀚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意通过
                                                  5.《关于提名曹冬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0 年年终奖方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4 月 2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8.《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意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曹冬因个人原因
                                                  1.《关于提名冯燕春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未能参加本次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其他董事一致
                                                                                                                       同意通过



                                                            11 / 46
                                                   1.《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8 月 13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4.《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意通过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8 月 3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3.《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意通过
                                                   4.《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议案 1、议案 2 获
                                                                                                                    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关联董事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罗东平、邓锋对议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案 3 回避表决,议
                                                   3.《关于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案 3 获全体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       意通过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 46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意通过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全体董事一致同
2021 年 12 月 22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议案》
                                                                                                                        意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3 / 46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15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2021 年 4 月 6 日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
                             大会
                                            4.《关于选举高瀚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曹冬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通过
     日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 6 月 1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1.《关于选举冯燕春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日                      大会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6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通过
       日                    大会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4 / 46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定
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山石
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
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规划

    (一)坚持稳健经营,实现稳定增长

    2022 年,公司围绕各项战略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在组织架构上,公司将
持续深化三维互锁,打造数智化管理能力;在研发投入上,公司将在目前技术优
势基础上,针对云计算、SDN 等新技术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在业务扩展上,公
司将持续丰富产品业务线,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解决方案能力;在营销网络扩
建上,公司将持续重点行业的拓展以及渠道队伍的建设,打造客户分层营销的能
力。此外,公司仍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后续布局更广泛市场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一方面通过对照最新修订的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内控体系,不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层
的决策程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
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有效
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三)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15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会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
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山石
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 2022
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全力保障投
资者权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1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17
附件二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2021 年度
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现将公司有关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26,948,139.06    725,388,848.88                 41.57     674,570,694.78
归属于上市公司
                     75,526,102.89      60,235,219.58                 25.39        91,046,079.7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54,057,654.59      38,153,774.89                 41.68        74,079,100.97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19,053,386.79       2,720,224.71            -4,476.60        15,802,799.42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07,258,047.57   1,425,424,406.01                 5.74   1,378,931,318.07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943,537,512.75   1,793,979,216.32                 8.34   1,624,928,517.39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91         0.3342                 25.40        0.62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84         0.3342                 25.19        0.62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999         0.2117                  41.66       0.505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4.32   增加0.84个百分点          1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69             2.73   增加0.96个百分点          10.85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9.14            29.26   减少0.12个百分点          27.68




                                            18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
                              本期期末数占总                     上期期末数占总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
货币资金     469,611,388.73             24.16   800,749,617.33              44.64              -41.35   主要系公司市场研发投入、人员规模、采
                                                                                                        购规模增加导致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     110,605,570.78              5.69    20,000,000.00               1.11              453.03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部分
融资产                                                                                                  未到期所致
应收票据     113,750,029.21              5.85   168,327,550.09               9.38              -32.42   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票据方式结算减少所
                                                                                                        致
应收账款     629,689,934.85             32.40   306,334,547.79              17.08              105.56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以及
                                                                                                        网安行业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
                                                                                                        占比较高所致
预付款项       5,074,143.48              0.26    11,142,432.87               0.62              -54.46   主要系上年末预付采购款较多及报告期内
                                                                                                        预付款项摊销所致
其他应收       5,355,252.58              0.28     3,499,336.29               0.20               53.04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办公租赁押金所
款                                                                                                      致
存货         132,866,476.06              6.84    96,580,687.95               5.38               37.57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战略性备货
                                                                                                        所致
合同资产      65,247,125.31              3.36    42,172,584.12               2.35               54.71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以及
                                                                                                        网安行业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




                                                                       19
                                                                           占比较高所致
其他流动    22,704,492.20    1.17    45,015,009.29         2.51   -49.56   主要系上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较多所致
资产
固定资产   249,219,126.43   12.82    52,229,763.08         2.91   377.16   主要系公司购买的苏州高新区景润路 181
                                                                           号房地产产权于报告期内变更完成所致
使用权资    36,835,003.59    1.90             0.00         0.00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产                                                                         所致
无形资产    42,281,523.80    2.18    11,666,621.95         0.65   262.41   主要系公司购买的苏州高新区景润路 181
                                                                           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于报告期内变更完成
                                                                           所致
长期待摊     6,224,559.33    0.32     4,345,022.99         0.24    43.26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装修支出所致
费用
递延所得    34,916,211.66    1.80    19,283,856.19         1.07    81.06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产品质量
税资产                                                                     保证以及对于可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
                                                                           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    11,020,459.52    0.57   202,960,303.77        11.31   -94.57   主要系公司购买的苏州高新区景润路 181
动资产                                                                     号房地产产权于报告期内变更完成所致
应付票据    45,433,514.57    2.34    88,439,250.62         4.93   -48.63   主要系上年公司进行战略性备货,以票据
                                                                           池业务结算较多所致
应付职工    87,069,085.64    4.48    41,531,314.37         2.32   109.65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增长及奖金增加
薪酬                                                                       所致
应付股利        13,802.81    0.00         4,527.57         0.00   204.86   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发起人股东
                                                                           Hwang Yichien 证券账户尚未确认所致
租赁负债    17,503,455.24    0.90             0.00         0.00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所致
一年内到    17,748,792.36    0.91             0.00         0.00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20
期的非流                                                                                                   所致
动负债
递延所得        90,835.62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
税负债                                                                                                     允价值上升所致



    (二) 经营成果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694.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52.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405.77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 41.57%、25.39%和 41.68%。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营业收入        1,026,948,139.06   725,388,848.88             41.57    主要系公司在组织架构优化、产品线丰富、销售能力强化、研发技术创新、市
                                                                          场营销开拓等方面的投入在报告期内逐步释放效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         274,758,111.84    224,349,223.49             22.47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带来的主营业务成本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         344,893,761.22    222,206,727.77             55.21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市场人员增加,进一步加大销售市场投入所致。
   管理费用           67,667,401.56    41,421,921.17             63.36    主要系公司人员增长、新增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及折旧费用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           -1,214,883.49    -2,780,076.95         不适用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299,245,092.93    212,216,154.36             41.01    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同比增长较多以及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长较多所
                                                                          致。
   其他收益           53,321,958.31    30,412,788.31             75.33    主要系当期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科技项目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5,162,946.05    17,496,844.33             -70.49   主要系当期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同比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21,723,420.20   -10,414,211.12         不适用       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0,655,496.91    -8,977,879.47         不适用       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加,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21
    (三)现金流量

    本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0,228.38 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 0.72%,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较上年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同期变动比例                                     说明
                                                                 (%)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290,056.01     21,721,098.12            67.07
                                                                             主要系主营收入增长带来的软件退税增长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56,474,474.60     25,226,173.04           123.87
    有关的现金                                                               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池业务部分受限资金转为非受限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2020 年度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在报告期内到期支
                        339,010,821.17    147,563,065.60           129.74
      付的现金                                                               付以及战略性备货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496,308,859.32    371,546,940.61            33.58    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员大幅增长所致
    工支付的现金

                                          2,174,900,000.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61,700,000.00                            -51.18
                                                     00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部分产品年末尚未到期赎回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6,731,456.43    17,824,961.72           -62.24
        现金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总规模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34,601.00         49,628.89           -30.28
    回的现金净额                                                             主要系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现金较多所致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82,250,244.74    247,508,785.69           -66.77    主要系公司上年购买苏州高新区景润路 181 号房地产所致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22
     付的现金

                                          2,224,90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31,700,000.00                     -49.13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总规模减少所致
                                                     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0    10,000,000.00    -100.00   主要系上年偿还用于架构重组的短期借款本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18,412,083.92    10,244,827.51     79.72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18,965,563.41     7,086,777.42    167.62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有关的现金




                                                                23
    三、2022 年度财务预算

    2021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了明显提速,实现了较
快的增长,主要与公司在组织架构优化、产品及业务线扩充、销售能力提升、研
发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开拓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在报告期内产生效果有关。未来,
随着公司各项革新措施的持续深化,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市场覆盖率、产品及解
决方案能力等方面均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编制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根据以往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
在充分考虑以下假设前提下编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5、公司所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发生重
大变化;

    6、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7、公司现行的生产经营组织架构无重大变化;

    8、未来新冠疫情发展持续向好,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影响较小;

    9、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增长。

    (三)确保落实预算的措施



                                  24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激发员工主动性,提升管理效能;

    2、加强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
影响力;

    3、夯实科研创新实力,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与
服务质量;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做好资金保值、增值;

    5、强化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管等方
面的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
时发现问题并持续改进。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
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25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山
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 223,189,074.01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1 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业务需求,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0,223,454 股,以此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22,708,155.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如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26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
标准如下:
    一、标准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
    二、标准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
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税
前)/年,按月平均发放;
    3、监事薪酬: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
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
务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换届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27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相关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修
订后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28
               议案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
行如下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交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交所提交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列明以下内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列明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序。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
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
                                         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29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三点。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五)公司年度报告;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项。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
变更公司形式;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                                     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担保;                           之三十的担保;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转让或许可使用公司的全部或实质性   (七)转让或许可使用公司的全部或实质性
全部知识产权;                           全部知识产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四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中华人


                                         30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为:                               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
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
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三)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   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
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     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
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或监事的职责。                           或监事的职责。
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的相关事宜如     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的相关事宜如
下:                                     下: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
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   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
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   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     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
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者当选;
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二)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   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
者当选;                                 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
(三)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   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


                                         31
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     选;
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   (三)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
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   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
选;                                     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   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
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     选。
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
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
选。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日起生效实施。
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修订后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请股东查阅。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32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
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     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
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
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七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第七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本制度对公司募集       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本制度对公司


                                           33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 删除
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
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坚持集中存
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
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但专用账户数不能
超过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结算机构
限制的户数。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
下内容: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资金专户;(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     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
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四)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独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     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
集资金专户资料;                           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     人签订新的协议。
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
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
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
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
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
要求:                                     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     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
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     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交易所并公告;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34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    化的;
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
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金 额 未 达到 相 关 计 划 金 额
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      50%的;
有):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应当用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    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公司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
为:                                      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用于开展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    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投资,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司;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
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第十四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   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    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    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易日内公告。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                              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35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备案并公告。
第十七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第十六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     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内容:                                     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
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及安全性;                                 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意见。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     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
                                           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
                                           金,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十九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
列内容:                                   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
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金额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36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承诺;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
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第二十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     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
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主营业务,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
至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     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
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
露义务。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以上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      第二十一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问、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      万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
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 删除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
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
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
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
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


                                           37
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
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
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中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
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    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    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
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    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
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
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因;                                      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
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    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说明;
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露。
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 删除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
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    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
因;                                      因;


                                          38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
风险提示(如适用);                      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
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说明;                            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      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
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
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
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
金专项报告》)。                          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
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    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
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    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    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
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    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
信息。                                    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   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    交易日内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
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    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披
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    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     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至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调查。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    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
券交易所提交。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核查报告
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
况;                                      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39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
效果(如适用);                           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
规的结论性意见;                           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     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       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
见。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
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       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
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的费用。                                   个交易日内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
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     或拟采取的措施。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
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本制度实施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度实施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市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修订后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请股东查阅。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40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41
附件三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以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为己任,认真履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赋予的职责。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听取公司财务运营、生产管理及投资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后,审核通
过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管理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分别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
                         财务预算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第一届监事                                                    全体监事
2021 年 4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七次                                                    一致同意
月 21 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                                                          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42
                          议案一、《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议案三、《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全体监事
2021 年 8
             会第十八次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月 13 日
             会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通过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第一届监事                                                     全体监事
2021 年 8                 案》
             会第十九次                                                     一致同意
月 30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会议                                                           通过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
2021 年 10
             会第二十次   议案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致同意
月 29 日
             会议         的议案》                                          通过
             第一届监事                                                     全体监事
2021 年 11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会第二十一                                                     一致同意
月 10 日                  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次会议                                                         通过
             第一届监事                                                     全体监事
2021 年 12                议案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会第二十二                                                     一致同意
月 17 日                  的议案》
             次会议                                                         通过
             第一届监事                                                     全体监事
2021 年 12                议案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
             会第二十三                                                     一致同意
月 22 日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次会议                                                         通过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组织机构运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依法行使自身的职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及决议程序均
合法合规。公司的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审慎的工作态度,执行经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审核制度的执行进行了
仔细核查,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及公司内控管理进行监督。监事

                                         43
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均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发布定期报告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事项流程中,对内幕信息进
行严格保密,对内幕信息的相关知情人进行逐一登记。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通过相应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效防止了内幕信息的泄露及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认为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
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情形。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1)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2)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44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1、监事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行使《公司法》、《公
司章程》赋予监事及监事会的各项职能。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加
强与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促进公司的合法合规决策及经营。监事会将尽职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出席或列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了解并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及
各项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推动公司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公司财务制度运
行,资金管理的审查,定期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开展的各项投资
运作情况进行核查。对于重大投资事项及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纠正。

    3、加强对财会类知识及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领域;积极参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履职业务能力。严格依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发挥监事会的职能,更好
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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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选举刘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谭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谭浩先生因工作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谭浩先生辞任将导致公
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人,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谭浩先生仍继
续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建成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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