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
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0,848.03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5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2,674,3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743.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7.2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25.7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170 号《验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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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预计需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调整前) 入金额(调整后)
1 苏州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2,277.00 10,530.00 10,212.72
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研发
2 22,393.00 16,213.00 15,713.00
项目
合计 54,670.00 26,743.00 25,925.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17.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 2,630,848.03 元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00,000.00 500,000.00
2 律师费用 777,667.37 777,667.37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0,000.00 700,00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518,867.92 518,867.92
5 摇号登记费用 58,841.04 58,841.04
6 信息披露费用等 75,471.70 75,471.70
合计 2,630,848.03 2,630,848.0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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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2)第 110A012337 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0,848.03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
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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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会计师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2337 号),认为公司的《使用可转债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止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可
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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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
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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