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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
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包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