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 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