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禾迈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0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叶伟巍先生
及董事毛晨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张美华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
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召开日期 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议案全
1 2021.4.2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票赞成通
五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
《关于确认公司 2018-2020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议案全票
2 2021.7.9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通过
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公司 2018-2021 年 6 月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 议案全票
3 2021.9.20 审计委员会第
案》。 赞成通过
七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
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整体强
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且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和丰富
公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管理,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
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听取了各方诉求及意见后,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审计
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
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
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