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
业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 年 4 月 19 日